为促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需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上海网络借贷行业却难以迅速完成备案制度,上海地区尚未发出相关规定及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备案无门的状态。
《暂行办法》出台备案制度
在《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一项中,指出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解读:按照条例规定,网络借贷企业需要一方面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做好登记,另一方面还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许可证,而获得ICP许可证的企业也需要先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前置审批,然后提报通信管理局,按要求申报。那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到底是哪里呢?不仅成为众多网络借贷企业争相咨询的神秘部门。
上海金融办暂不受理 互金企业备案无门
作为车贷行业领先企业的微贷网在《办法》发布三天高调宣布获得ICP许可证,杭州的企业在法规之后即获得了审批?那是否意味《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备案及ICP许可证已经开始接受互金企业的审批呢?
在一些关于备案及存管的资料中我们发现,现在众多相关行业都出现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这一词汇。在对接了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存管业务之后,徽商银行最新的一份文件中写到合作的企业需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徽商银行存管业务的对接人员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解答就是地方金融办,在另一个部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咨询ICP许可证时,业务受理咨询电话的客服人员也表示需向金融办申请证明之后再到通信管理局尽心申请,其他情况不清楚。
相关部门的答案都指向了金融办,那么,是否真的就可以通过金融办获得备案登记和ICP许可的前置审批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对其官网中指出:目前,市金融办尚未获得对“网贷平台”开展备案管理的指定法律授权。此外,市金融办并非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据了解,中国银监会正在牵头制定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和评估分类的具体细则,地方政府将据此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指定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建议您关注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息。特此告知。
政策配合企业发展 自我整改刻不容缓
在目前仅有不到10%平台获得ICP许可证,主要难点在于需要先取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文,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所以在未来的12个月整改期内,平台能否顺利办理ICP许可证,还需看各部门配合程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能否尽快落实监管备案登记。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获得ICP许可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分布在北京、浙江、广东等地,而上海目前仅有两家获得,为陆金所(沪B2-20120023)和雪山贷(沪B2-20130015),两家平台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分别为2012年、2013年。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一些代办的公司已经将代办费用提高到了8万元,却只是负责代办,不保证通过;还有一些自称“有办法”的中介已经将ICP经营许可证的办证费用标到了30多万元。
与坚守网络借贷阵地、走合规路线的平台相对,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过严,绝大多数平台都达不到要求,甚至有人声称“P2P已死,有事请烧纸”。8月30日,《办法》出台不到一周,专注车贷业务的宁波P2P平台聚车贷宣布停止运营,给出的理由是“根据p2p网贷监管细则及<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即日起停止发标,正常提现,进行帐务结算”。
上线短短4个月的时间即宣布停止运营,由此可见,有完善的政策监管在前,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我整改也是刻不容缓!
“由于《办法》的出台,备案制度与ICP许可证明显将是网络借贷行业的规定动作,相信只要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备案及相关证件的审批,并对自身平台切实加强合规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发展和壮大自身,获得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可,一定可以继续发展下去,而《暂行办法》中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位是“小额、普惠”,像我们这种贷款金额较小的汽车抵押贷款,估计也会成为众多的P2P网贷平台业务转型的首选,估计未来互联网车贷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车贷理财平台微积金总经理郑强分析道。
《暂行办法》出台备案制度
在《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一项中,指出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权根据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则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及时将备案登记信息及分类结果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解读:按照条例规定,网络借贷企业需要一方面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做好登记,另一方面还需要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即ICP许可证,而获得ICP许可证的企业也需要先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出具前置审批,然后提报通信管理局,按要求申报。那么,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到底是哪里呢?不仅成为众多网络借贷企业争相咨询的神秘部门。
上海金融办暂不受理 互金企业备案无门
作为车贷行业领先企业的微贷网在《办法》发布三天高调宣布获得ICP许可证,杭州的企业在法规之后即获得了审批?那是否意味《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备案及ICP许可证已经开始接受互金企业的审批呢?
在一些关于备案及存管的资料中我们发现,现在众多相关行业都出现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这一词汇。在对接了多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存管业务之后,徽商银行最新的一份文件中写到合作的企业需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而徽商银行存管业务的对接人员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解答就是地方金融办,在另一个部门——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咨询ICP许可证时,业务受理咨询电话的客服人员也表示需向金融办申请证明之后再到通信管理局尽心申请,其他情况不清楚。
相关部门的答案都指向了金融办,那么,是否真的就可以通过金融办获得备案登记和ICP许可的前置审批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在对其官网中指出:目前,市金融办尚未获得对“网贷平台”开展备案管理的指定法律授权。此外,市金融办并非行政执法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限。据了解,中国银监会正在牵头制定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和评估分类的具体细则,地方政府将据此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指定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建议您关注中国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息。特此告知。
政策配合企业发展 自我整改刻不容缓
在目前仅有不到10%平台获得ICP许可证,主要难点在于需要先取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批文,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所以在未来的12个月整改期内,平台能否顺利办理ICP许可证,还需看各部门配合程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能否尽快落实监管备案登记。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获得ICP许可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分布在北京、浙江、广东等地,而上海目前仅有两家获得,为陆金所(沪B2-20120023)和雪山贷(沪B2-20130015),两家平台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分别为2012年、2013年。据了解,目前市场上,一些代办的公司已经将代办费用提高到了8万元,却只是负责代办,不保证通过;还有一些自称“有办法”的中介已经将ICP经营许可证的办证费用标到了30多万元。
与坚守网络借贷阵地、走合规路线的平台相对,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过严,绝大多数平台都达不到要求,甚至有人声称“P2P已死,有事请烧纸”。8月30日,《办法》出台不到一周,专注车贷业务的宁波P2P平台聚车贷宣布停止运营,给出的理由是“根据p2p网贷监管细则及<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即日起停止发标,正常提现,进行帐务结算”。
上线短短4个月的时间即宣布停止运营,由此可见,有完善的政策监管在前,网络借贷平台的自我整改也是刻不容缓!
“由于《办法》的出台,备案制度与ICP许可证明显将是网络借贷行业的规定动作,相信只要我们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备案及相关证件的审批,并对自身平台切实加强合规建设,按照监管要求发展和壮大自身,获得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可,一定可以继续发展下去,而《暂行办法》中监管层对P2P网贷平台的定位是“小额、普惠”,像我们这种贷款金额较小的汽车抵押贷款,估计也会成为众多的P2P网贷平台业务转型的首选,估计未来互联网车贷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车贷理财平台微积金总经理郑强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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